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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释义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因解除委托造成了对方损失,而损失方没有过错的,那么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解除委托合同方式有什么
    解除委托合同方式:
    1、根据双方的意愿终止合同。委托人在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期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其他法定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委托人无故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思,委托合同也可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责于此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这种信任动摇,委托合同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委托事务的性质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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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