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还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