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一定受到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合同上依法成立的免责条款一定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需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同时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一、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哪些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下列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三、手写补充合同的写法 有效。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而在合同上手写的补充条款属于补充协议。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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