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为人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根据某些事实,相对人相信或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失,既然是无权代理,就应该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合法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