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必须跟着社保走吗 |
释义 | 档案不是跟着社保走。 一般来说,档案和社保可以分开办理,但建议在办理社保时将档案一并办理,以免出现问题。档案是指个人的工作和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等文件的集合,是记录个人工作生涯的重要文件。社保则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是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办理社保时,需要提供一些个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通常也包括个人档案。如果档案和社保在不同的地方办理,可能会给个人的工作和社保产生影响,例如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和社保记录不一致等情况。 社保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1、养老保险,保障未来养老生活,被保险人退休后可以按时领取养老金,早亡可以领取丧葬费以及抚恤费; 2、医疗保险,因为疾病产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规定予以医疗报销;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退休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被保人非主动失业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笔失业保险金及补贴; 4、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被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以及提供伤残津贴; 5、生育保险,对生育期间的产检、医疗费用提供报销及补贴。 综上所述,建议在办理社保时将个人档案一并办理,以确保个人的工作和社保记录一致,同时也方便以后工作和个人社保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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