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宅是否还能在农转非后继续继承?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你的哥哥已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网友提问: 我是河南省桐柏县农民,一直和父母在农村居住。我哥哥上大学时办理了农转非,2011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2012年在新乡市买房后,将户口也迁至新乡市。不久前,我父亲因病去世,哥哥回来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对我说,父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他也有份,他希望等将来母亲百年以后,和我平分这个房屋。我心里很不情愿,觉得他在城里有了房子,干啥还要跟我争房子?请问,像我哥哥的情况,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吗? 律师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你哥哥上大学时办理了农转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2年将户口迁至河南省新乡市,其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不能继承。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哥哥已经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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