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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予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释义
    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予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两者的生效要件不同,赠与必须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下,并且生前发生交付赠与的物品。两者的方式不同,赠与可以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而遗嘱继承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
    一、赠与合同是否规范?
    赠与合同不规范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判断。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遗赠的规定是什么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制度。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单方面的、免费的法律行为,只有遗赠人一方表示意图才能成立,不需要得到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与生前赠与不同,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律要求。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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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