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与遗赠谁更优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以及遗嘱与遗赠的区别。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内容、生效时间、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包括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以及取得遗产的方式。 法律分析 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如果他在生前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并且也立有遗嘱,那么在遗产开始继承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没有相互抵触,那么遗产将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分别处理。如果存在抵触情况,那么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并且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的全部或部分将变得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是上述五个方面,包括了内容、生效时间等多方面。其实,现实中是很容易区分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如果您对此还是不太了解的话,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 (一)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拓展延伸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处分,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特别处分,也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结语 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生效时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须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是有偿、相互附有条件的,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嘱是以遗嘱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遗赠抚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和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范围、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以及取得遗产的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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