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债权具体该怎么执行 |
释义 | 保全债权的执行先要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是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的措施。 一、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二、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可以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吗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以直接执行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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