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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财产保全后有优先受偿权吗
释义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并非债的担保,因此,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一、名誉权纠纷可否保全
    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二、什么叫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1、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三、怎样申请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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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