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 |
释义 |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 一、离婚后要承担老公的债吗 离婚后是否需要还要承担对方的债务,需要看对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民法律离婚后妻子的债务是否偿还 离婚后妻子要承担原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但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经妻子追认的,妻子可以拒绝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协议的,夫妻可通过起诉处理。 三、婚姻中的债务离婚后是否也要还上 婚姻中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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