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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释义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为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生育津贴包括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津贴根据假期天数和工资计算,生育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结算,分娩营养补助费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工资补助,一次性补贴为300元。
    法律分析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职工在参加的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女职工怀孕生产或者男职工的合法配偶怀孕生产,那么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时候,自然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不过此时要注意领取的时间。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二、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结语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是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等材料。生育津贴包括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等内容。津贴的计算方式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天数。对于不同情况,假期天数会有所调整。生育医疗费根据医保中心确认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比例进行发放。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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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