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津贴方法:1。怀孕后,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结算。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证、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规定。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