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和注意事项。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有三种: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同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从哪里领取呢?在怀孕后,需要提供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单位经办人帮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给予的。那么,生育津贴可以重复领取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给予的。因此,生育津贴的金额与前次生育或者流产的月份有关,而不是可以重复领取。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并未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可以重复领取。因此,生育津贴的发放与前次生育或者流产的月份有关,用人单位不得重复发放。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不可以重复领取。 结语 结语: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医院信息,并注意办理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有三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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