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否可以构成相邻关系 |
释义 | 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可以构成相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一、邻居宅基地排水范围有限怎么办 相邻权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判决生效后,邻居一方超出范围增大排水,可以得新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有: 1、考虑到各方的利益,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相互帮助和团结。相邻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后,必须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让步、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也应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妥善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在处理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开始。例如,在处理边界纠纷时,如果未划定边界,则应根据方便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新的边界; 3、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种类繁多,法律难以对各种相邻关系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兼顾各方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三、房产权利人应遵从哪些相邻共处原则? 房产权利人应遵从的相邻共处原则如下: 1、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2、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房地产权利人必须使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人,如建造、修缮建筑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供暖和燃气管道,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房地产权利人的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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