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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做账单明细表
释义
    账单明细表的制作方法如下:
    1、查看进账是否准确,在做记账明细表之前,用户需要将以往的记账信息核对;
    2、逐笔登记明细账,然后按照所做的分录一个科目一个科目的往明细账本中录入,要逐笔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3、戳盖本月结转章,每个月结束之后都有在下面的空行盖上本月合计的章,表示这个月已经结束了,然后借贷方都统计出合计数填写在下方;
    4,计算结出余额,每个月结束之后都有统计每个科目借贷方的数据,然后结出余额,填写在本月结转行中,最后余额的借贷方也要写好;
    5,登记完毕画红线,登记完了之后就要进行划红线了,划红线的规定是月结划单红线,年结或者季度一结的划双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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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