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贷款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吗 |
释义 | 不一定。 谁贷款的房子名字不一定就是写谁的,还是要看情况的,比如说购房者是还贷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本人必须满足所有贷款的条件,就能以自己的名义来购房及贷款,而房产证上就是贷方的名字。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者自己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选择了辅助还款,但房产证的名字还是购房者而不是还贷人。 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按揭买房房产证名字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按揭买房房产证名字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共有产权是指按揭买房房产证名字上仍为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共有人一栏有共有人的名字,房屋的产权属共同产权,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各自所占份额。 按揭购房的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得职业以及收入; 3、已经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已经支付所购房的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愿意以所购房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和财产保险。 按揭买房后的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3、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4、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核心撤销抵押。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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