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