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听证会安排在三日或五日? |
释义 | 行政处罚和听证许可的听证时间不同,前者为三日,后者为五日。听证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要求、行政机关通知时间地点、公开举行、指定主持人、当事人参加或委托代理、调查人员提出事实证据和建议、当事人申辩质证、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签字。 法律分析 听证时间之所以规定了两个时间,是因为行政处罚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三日,听证许可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五日,因为为两个不同的行政程序,所以规定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听证会时间选择的考虑因素及影响因素分析 听证会时间选择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需要考虑参与方的时间安排和可用性,以确保他们能够出席听证会。其次,需要考虑听证会的紧急性和重要性,以确定是否需要尽快安排或可以稍作延迟。此外,还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听证会时间的要求,以确保合规性。另外,还要考虑到当地的节假日、工作日和其他重要事件,以避免时间冲突或影响听证会的进行。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决定将听证会安排在三日或五日,以便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时间安排。 结语 听证时间之所以规定了两个时间,是因为行政处罚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三日,听证许可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五日,因为为两个不同的行政程序,所以规定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综合考虑参与方的时间安排、紧急性和法律要求,以及当地的节假日和重要事件,我们决定将听证会安排在三日或五日,以便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时间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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