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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一下什么是执行终结?
释义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吗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的意思。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什么是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必要,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否解除限高
    终结执行的案件通常是不能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解除限制高消费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
    一、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申请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终结执行是否应解除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侦查终结期限是多久
    1、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届满也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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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