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重疾险,需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对于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不得在合同生效后,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十六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未被投保人阅读、理解或者认可为由,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在保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重疾险的情况下,投保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投保人的告知资料等。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义务,投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