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4岁以下未成年和未成年开房若发生性关系是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扩展资料未成年强奸案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性犯罪的规定来看,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体现在,构成强奸罪,一般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对妇女进行奸淫。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即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由此可见,在我国,十四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做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认定其同意无效,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对“情节轻微及后果严重性”的判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与幼女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以及对于幼女的身心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行为人采取利诱、欺骗甚至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导致幼女怀孕流产、严重伤害幼女身心健康等后果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