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
释义 | 可以可吊销民办教育的办学许可证的情形有: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一、教师课外补课违法吗? 不违法,只是违规。而且上补课班需要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国家对教育机构的政策适用? 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 三、民办学校应当终止 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二种情况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第三种情况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当民办学校出现客观上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债务,致使学校无法维持正常运转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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