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潜江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十二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二、潜江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1、湖北省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湖北省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镜头脚本光盘和广播文稿。 三、潜江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