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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的
释义
    1、就是在工地上意外受伤。比如说,我就是一个从工地上经过的路人,并且我是买了人身意外险的人,那么我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医疗费,工地所属的单位也会赔偿少部分。
    2、就是我本身是签了合同的,在工地上工作的,这个就可以按照工伤去让公司去赔偿,赔偿的金额虽然会比本身治疗花费的少,但也是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基本在住院期间是不用花费自己的。
    3、就是我虽然是在工地上工作,但是我没有和工地签合同,那我就算是受了伤,在法律上也不是工伤。很多农民工就是这样,也有的人知道要签合同,但是因为不懂,所以签的是无效合同,也不能按照工伤去赔偿,如果去起诉的话,最多能够获得一个人身伤害的一个赔偿,比工伤的赔偿少的多,并且大部分是不能起诉成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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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