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调查的时间: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羁押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1、作案时间要素; 2、作案空间要素; 3、案件相关人要素; 4、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5、案件相关物要素。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