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证环节更为便捷。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