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受胁迫婚姻时,应提交受胁迫证据、身份证据和时间证据,如证人证词、身份证、结婚证等,以证明婚姻关系成立,并确保起诉时间未超过一年。 法律分析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时应当提交给法院的: 1、受胁迫的证据:比如说,寻找证人予以作证等; 2、身份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3、时间证据。可以提交结婚证,以登记时间来证明起诉时间未超过一年。 拓展延伸 婚姻证据撤销的常见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婚姻证据撤销是指当一方认为婚姻关系的证据存在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将这些证据撤销或排除在婚姻案件中。常见的申请程序包括:提出证据排除申请、申请重新审查证据、申请证据鉴定等。在进行这些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另外,要注意申请的时机,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最后,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结果的有效性。 结语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包括受胁迫证据、身份证据和时间证据。申请程序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和案例,准备充分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将有助于顺利进行申请并取得有效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