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
释义 | 精神病是否影响婚姻有效性及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范围,无效婚姻是指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精神病人离婚时享有损害赔偿和帮助请求权。精神病人配偶有重婚、同居他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精神病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提供适当帮助,可以是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是否无效 1、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人之间缔结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以下权利: 1、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指的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精神病人在离婚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帮助请求权。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精神病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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