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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确诊患有躁郁症可以判婚姻无效吗
释义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婚姻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需向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按规定收费提供证明经济合同、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服务。此外,公证处还可办理遗嘱保管、财产清点等民事法律行为,代办登记认证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法律分析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结语
    结婚公证是公证处为了证明当事人现存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需要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证处会根据特定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这些包括经济合同、继承、赠与、遗赠、提存公证等。此外,公证处还提供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服务,以及代办登记、认证事务、解答法律咨询等。公证处将竭诚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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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