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性离婚的人如何取得婚姻证 |
释义 | 无性婚姻中,双方搜集证据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拿到另一方对自己生育的缺陷的自认,可以是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各项检验报告书。 一、聊天记录和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和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离婚需不需要证据 离婚需不需要证据,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且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能够达成协议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都民政局进行办理离婚,不需要证据; 2、如果双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一方要起诉离婚的,需要证据。 能作为离婚证据的如下: 1、短信,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2、电子邮件,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唯一的; 3、聊天记录,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是网络聊天,但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4、录音录像。 三、手机短信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手机短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 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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