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先就还款时间与金额进行协商。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