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民用交通资源征用应当一下三个方面给予补偿1、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2、被征用的民用交通资源及其操作人员直接费用等3、交通抢修器材、油料等物资的灭失、损坏、折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