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结婚登记的相关事项和程序。结婚登记前提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证明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审查证件和声明后当场登记并发放结婚证,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前提条件 1、双方需自愿结婚(自主决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景德镇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 年龄要求: 双方应年满18周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2. 身份证件: 双方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3. 婚姻状况: 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配偶限制。 4. 家庭状况: 双方应具备稳定的住所,无重婚、无近亲、无非法同居史等情形。 5. 财产状况: 双方应无恶意负债,无法律纠纷,共同财产应符合法律法规。 6. 其他条件: 如有特殊要求,可依据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办理。 以上为景德镇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遵循当地民政局规定。 结语 结婚登记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需要满足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或20周岁、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条件。同时,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证明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证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当场发给结婚证。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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