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案件流程有: 1、起诉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证明; 2、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另一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书; 3、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审判,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流程如下: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审判员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检查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最终陈述; 5、法院判决最终,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出具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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