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自愿 (4)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特别注意1: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已经不再需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这确实大大提高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效率。 特别注意2: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产产权证原件,车辆的行车证件或车籍档案证明,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还要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证明。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前,应提前询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防白跑一趟,浪费时间精力。 一、离婚是不是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办理 离婚是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办理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办不成。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等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武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8、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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