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释义 |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由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借贷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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