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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释义
    女教师怀孕后,需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生育保险,并获得医疗证。产假满30天内,可办理待遇结算,包括生育医疗费和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和分娩方式确定。生育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可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结语
    女教师怀孕后,可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准后,将签发医疗证,并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和分娩方式不同而有所调整,同时还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失业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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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