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潍坊市政府补助原民办教师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工资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为义务教育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统一设置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教师工资。 综上,国家法律并未授权地方政府对原民办教师进行补助,因此潍坊市政府对原民办教师进行补助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