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自己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获取上市资格,房产必须在获取上市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2、考察市场动态。需要对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考察,房屋均价的多少。 3、给房屋定价。定价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 4、发布出售信息。可以选择在网上发布。 5、陪同买家看房。 6、签订买卖合同。若买家表示愿意购买你的房子,就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办理过户手续。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具体为以下几点 1、获取上市资格。房产必须在获取上市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是普通的商品房,一旦已经被抵押或者被司法机关查封,则无法买卖,若是保障性住房,则必须满足“房产证满五年”的条件之后,才能够进行交易。因此,你在出售房产之前,先要获取上市资格才可以。 2、考察市场动态。你需要对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考察,房屋均价是多少;与往年相比,房价是上升还是下降了;房屋目前的销售情况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问题你都需要弄清楚。此外,你还需要了解一下行业内的相关政策,看看有没有最新政策出台。 3、给房屋定价。打听好了市价,你就该给自己的房子定价了。这时你需要注意的是,定价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千万不能是你想定多少就定多少,而且要记得留有还价空间。 4、发布出售信息。价格定好了就可以发布出售信息了,你可以选择在网上发布,也可以选择刊登在报纸上,还可以打印成传单张贴在社区的宣传栏中。但是要注意,信息必须要完整,而且最好注明是个人房源,以免被误会。 5、陪同买家看房。如果有人看中了你的房子,你就需要带他们去看房,尽量展现房屋的优势给他们看,让他们喜欢上你的房子,从而购买你的房子。 6、签订买卖合同。若买家表示愿意购买你的房子,那么你们就可以针对房屋交易的具体细节进行讨论,将房款的支付、房屋过户、交接房屋等细节讲清楚之后,便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完毕,你就需要持相关的资料,比如房屋产权所有证、身份证等,与买家一起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个人房屋出售手续具体包含如下几方面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6、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三、出售个人房屋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定金收取要谨慎在进行二手房议价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2、挂牌方式期限要明确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 3、签约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在合同中写下来;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索取放款承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四、出售房产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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