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是低保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如果低保户除了低保金以外,还有多余的一点点财产,那么高于生活费的会被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法院判决不履行的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就会按照一定程序查封义务人的财产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执行义务人的全部财产,百姓的低保收入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因为低保是国家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收入,低保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法院查封、冻结和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预留生活费。所以,法院不会查封、冻结和扣押低保人员的担保收入。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户,而且除了低保金以外,没有其他多余的财产的话,法院是不会处罚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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