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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民法典中关于租房合同提前解除和押金退还的规定
释义
    租房合同提前解除时,押金是否退还需考虑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和法定规定,若合同无约定,则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应退还押金。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况包括房屋出租人按条件收回房屋、承租人催告后未交付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能否退押金
    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房合同的提前解除涉及到押金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以及法定与惯例进行考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话,押金一般应当退还。然而,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非符合特定的情形,如房屋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在租房合同的解除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依法行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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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