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目的是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加强规划规范性的高度,突出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