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金融犯罪具体包括几种罪 |
释义 |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证; 6、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 一、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业属性突出,几乎发生在金融行业各个领域,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犯罪主体多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业内部人员。 2、多元性犯罪增加。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也有国外不法分子。从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金融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牟利目的走到一起。 3、预谋性强。犯罪分子大都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而后利用各环节漏洞实施作案。 4、智能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具复杂性和智能性,除利用金融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经营业务向国际化、多元化和混业化方面发展,其复杂性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二、金融犯罪的减刑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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