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主动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
释义 | 大家都知道在失业的时候,可以按规定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在失去工作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去办理失业登记,接着就可以依法领取。不过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法律上规定领取失业金有条件限制,具体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即有购买了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失业时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被公司辞退的; 3、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而对于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失业具体有下列情况: 1、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离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7、由于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个人证件,其实属于侵权的,劳动者因此要求离职的; 8、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有其他具体规定的。 所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要是属于上面不属于个人意愿离职的情况,那么就可以依法去领取失业金。 不过在实际中,因为有些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出现上面的离职情况时,却不能依法领取失业金。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因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要求补缴。要是单位不肯补缴的,那么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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