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继父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继父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抚养关系及其认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要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仅凭生父母再婚并不必然导致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方可认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继父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抚养关系 构成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构成抚养关系,禁止虐待或歧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要认定存在抚养关系,需同时满足条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确认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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