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女在家庭中如何履行对老人的义务? |
释义 | 继女与老人的赡养义务与抚养关系相关,如果有抚养关系,则继女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只是姻亲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法律关系类似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包括权利和义务。继子女同时受到继父母和生父母的抚养,对三者都有赡养义务,并且是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如果继女与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没有的话,继女与老人只是姻亲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自己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某人只要与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该人年龄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抚养,也不管该人是初婚还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继父或继母。自己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不管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龄比自己大),不管是否与其形成抚养关系,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继子女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与收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在生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存在双重父或双重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的继子女,同时受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抚养,对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赡养义务,均是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除非继女与老人有抚养关系,否则只是姻亲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享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教育、管教保护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继子女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还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关系。在生父母离异的情况下,继子女同时受到继父或继母以及生父母的抚养,对三方都有赡养义务,并成为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