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在工作期间能否得到额外福利? |
释义 | 孕妇在工作中享有合法权益,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辞退。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工作,不延长劳动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孕妇,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 2、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休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拓展延伸 孕妇在工作期间是否有权利享受特殊待遇? 孕妇在工作期间享有一定的特殊权益和待遇。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该为孕妇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确保其健康和安全。此外,孕妇还有权利获得适当的休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权益。这些特殊待遇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并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然而,特殊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孕妇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雇主协商,以确保自己在工作期间得到合理的特殊待遇。 结语 孕妇在工作期间享有特殊权益和待遇,雇主应提供适宜环境,保障其健康和安全。法律规定,孕妇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工作,正常劳动日外不得延长工时。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时间内应有休息。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孕妇应了解自己权益,与雇主协商确保合理特殊待遇。保护孕妇身心健康,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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