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植物新品种是不可以申请授予专利的,根据法律的法规,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但是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 是保护种植者对其品种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受到保护。植物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如果这是一种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那么就可以申请专利。 补充资料: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国家,其体保护形式不完全-致。 在中国,是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