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因采用的程序不同而不同。对于交通事故满足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为当场,在不具备当场作出的情况下,期限为3日内。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为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为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因需要的程序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